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两位新股东兑现转让款时限已到,却仅仅支付了定金,按协议后面二期款项均未支付,凭什么仅凭一纸协议取得董事会的控制权,金阳光却无一非独立董事。你们管理层如此操作于法合规,于理合理吗?如果违约你们该如何处理?是否该核查下存在的问题?再者金阳光的股权如何处理,是否已尽收新股东名下,请董秘澄清。
2022-03-30 19:53:04
圣莱退 (002473):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相关事项以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会督促各方按照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祝投资愉快!
2022-04-06 18:38:18
圣莱退最新互动问答
- 贵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公告股权转让合同,其中“60天内支付第一期转让款8000万元至共管账户”。今天是12月22日,现已逾期。请问:一、此行为是否违规?二、有无转让款支付?三、甲方或乙方是否有一方违约?四、公司信息披露是否不及时?
2022-03-28 10:22:46
- 请问公司区区在职人数,如何营收1亿?真实可靠?
2022-03-28 10:23:50
- 股权转让具有真实性吗?
2022-03-28 10:24:10
- 2021年12月24日宁波证监局开始对贵公司监管超前提示,其中一项“公司新增配电设备生产销售业务”产生质疑,间接地表明监管层对即将披露的2021年年报敲响警钟,可惜公司对此选择沉默。请问:新一届董事会针对年报有何新举措,新方法,新思路?
2022-03-28 10:24:35
- 请问:截止2022年1月底,贵公司股东人数?感谢回复!
2022-03-28 1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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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退
法定名称: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系经宁波市外经贸局2009年3月18日甬外经贸资管函[2009]148号批准,由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发起人为宁波市江北圣利达电热电器有限公司、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家法人单位。
经营范围:
电力配电行业成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5号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万科云谷28幢6楼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