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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回答“李董事长参与基金不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基金与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BT项目,是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手段,也是对广大投资人的负责之举。实际控制人通过持有项目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最终决定是否由上市公司装入项目。”是真的么?如果某一BT项目就是一个亏损项目,李董事长高价卖给公司不是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吗?

2018-09-25 20:15:00

九洲集团 (300040): 回答:
www.tetegu.com

2018-09-26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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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

法定名称: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2000]45号文件批准,由公司前身九洲电力于2000年8月8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为九洲电力的五位股东:李寅、九洲电源、创新投资、科技投资和深圳怡龙。
经营范围:
电气设备制造及相关输配电工程建设,风电运营。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松北区九洲路609号1#厂房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
主营收入
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