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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最高法院对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本法律解释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关于乐视网的那些违规担保都是无效的,且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这是没有经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担保,所以公司高管应明确表述乐视网不承担相关责任

2018-11-21 09:28:00

乐视退 (300104):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很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26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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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退

法定名称: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由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09年1月15日乐视传媒股东会作出决议,整体变更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及视频平台增值服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2号楼-1层-101内22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院3号楼乐融大厦15层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