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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昨日2月21日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属于强制性披露吗?还是自愿性披露?是必须要有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吗?

2022-02-28 09:43:59

退市西水 (600291): 回答:您好,通过您的问题就可以看出来您是一个对资本市场非常了解的投资者。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的规定,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因此,如您所说该风险提示性公告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且至少要披露三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2-02-28 09: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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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西水

法定名称: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8]24号文批准,由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内蒙古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内蒙古西卓子山建筑安装公司、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工业设计研究所共同发起,于1998年8月26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保险业务、水泥业务和电子产品业务。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世景苑西4-21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