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微博披露,网传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1刑终406号刑事裁定书似已生效,实控人李兆廷先生似提供证人证言如下,“2015年以后,东旭集团每年实际业绩有300-400亿元,虚增业绩有100亿元左右”,多名证人出庭证实,现该裁判似已生效。2024年5月8日,证监会决定对东旭光电并东旭蓝天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贵方董监高及实控人是否依法配合调查,汇报网传刑事裁定书之查明事实?
2024-06-13 08:31:39
ST旭蓝 (000040): 回答: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2024-07-16 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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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15: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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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15: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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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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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于1993年12月10日经深府办复[1993]926号文批准在原深圳市装卸运输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8日经深证办复[1994]4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同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持有深司字N2447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5月20日,"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法定名称由"SHENZHEN HONGKAI(GROUP)CO.,LTD."变更为"BAOAN HONGJI REAL ESTATE GROUP CO.,LTD."。
经营范围: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仓储;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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