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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计算收入法和亚太计算收入法相矛盾,最后如何评定裁决。最后是评定裁判权是在交易所手里吗?

2024-08-12 14:49:31

*ST工智 (000584):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收入法和亚太计算收入法的矛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的会计准则来判断,最终的裁决权可能取决于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指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8-16 16: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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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

法定名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成都市工业展销信托股份公司,1991年更名为"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更名为"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05月15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公司法定名称变更手续,取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成)登记内变(备)字2009第000481号和变更后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机器人一站式平台及房地产销售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双良路15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456号11号楼3楼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