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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公告2023-010披露计划增持主体为国轩控股及另两位自然人,而公告2023-022中披露增持由银河德睿通过衍生品交易完成。请问在该衍生品交易中,实际股票所有权均非国轩控股持有而为银河德睿持有,该结果是否与已披露的内容存在不符?在该交易中,银河德睿受国轩控股指令或建议进行二级市场买入,是否已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条件?如果该行为认定为增持则在规模达到1%为何无公告?若非增持则股东是否实际未完成该增持

2023-11-10 11:37:43

国轩高科 (002074): 回答:您好,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投资价值的肯定和对公司及全球新能源锂电池市场持续高速发展的坚定信心,今年以来,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完成了两期上市公司股份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373,51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增持金额为6亿元。具体信息,请关注公司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2023-12-18 17: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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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

法定名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30号批准,由江苏东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8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00万股。
经营范围:
动力锂电池和输配电设备。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主营收入
7507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