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按国九条规定,回购不注销的只用于激励的并不能算入分红,不知公司三年分红比倒达到要求没有?千万别到时给ST了
2024-04-29 15:19:48
国轩高科 (002074): 回答:您好,公司近年来处于持续成长期,在此过程中,也十分重视通过分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不含回购)343,159,142.4元(含税),符合相关要求,不会因新国九条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标准被实施ST。谢谢您的关注。
2024-04-29 15: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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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30号批准,由江苏东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8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00万股。
经营范围:
动力锂电池和输配电设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