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贵司分别于9月5日和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指引》规定若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7.3.1)或100%以上(7.3.7)均需披露,但未对第三次及更多次重大合同签订做披露要求,请问贵司是否有除《指引》之外,相应的披露规则?如有,请告知,请给予正面回复,谢谢
2023-11-16 17:52:16
华力创通 (300045): 回答:您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持续关注公司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2023-11-17 17: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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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7: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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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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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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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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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
法定名称: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2008年1月29日由北京华力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方式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包括高小离、王琦和熊远鸿等48名自然人股东。
经营范围:
卫星导航系统应用,雷达模拟测试设备、宽带信号记录与发生器、通用信号处理平台,机电系统的计算机仿真测试平台以及计算机仿真应用开发仿真测试等多元化业务;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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