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阅读贵司2023年年报时注意到:贵司实际经营负责人苏建光先生(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且同时兼任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实际经营负责人(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请问:苏建光先生同时担任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负责人,贵公司如何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在控股股东处领取报酬,是否会因此在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中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2024-04-24 15:35:09
青岛港 (60129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董事长的任职符合有关证券监管规则要求。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治理体系和内控制度,通过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2024-04-24 15: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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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
法定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6198),于2013年11月15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1949年8月,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前身青岛市人民政府港务局的成立。经过几轮内部重组,该实体于1987年更名为青岛港务局并受青岛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部管理,当中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主要管理机关。2003年1月,根据国务院港口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被改制为一家受青岛市国资委管理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0百万元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取代青岛港务局。2013年本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五名发起人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于本公司成立后,青岛港集团、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融资租赁及青岛国投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分别持有本公司90.0%、2.8%、2.4%、2.4%、1.2%及1.2%的股权。
经营范围:
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金融服务等。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12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主营收入13658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