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辛苦了!冒昧再问一次,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发布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中,陈述了如下内容:“认为此转增方案符合公司对2017年度的业绩预期”。投资者可否理解为2017年的业绩预期是能与每10股转增10股这一转增方案相匹配的?那么,如果出现业绩远不如预期的情形,提示性公告这样的陈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已构成误导性陈述?
2018-01-19 16:46:49
高能环境 (603588): 回答:您好,《高能环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时间为2017年3月,公告中所述业绩预期与公司于2017年4月披露的2017年度预算一致,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编制报告相关人员将就《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与实际经营中出现偏差的情况进行反省与改进。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18-01-19 16:46:49
高能环境最新互动问答
- 重组工作虽然暂停了,但是各种工作却做了,那么之前做的那些工作所需要花费的费用会计在2017年吗?大致多少钱啊?谢谢!
2018-01-17 14:36:02
- 公司年年都未达到自己的预期,不过过去的毕竟已经过去,希望公司能知耻而后勇,在2018年里能积极进取,大力推进各方面的工作,像董事长说的只讲结果,不讲如果,取得好的成绩,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也为广大支持公司的股东带来收益!加油!
2018-01-17 14:36:02
- 未来五年,公司将继续贯彻“五个第一”、“五个一百”的发展战略。具体是什么?
2018-01-17 14:36:02
- 贵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是《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报告称:2017年全年实现净利润41366.35万元,比2016年增长152.40%。对比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所披露的业绩情况,竟有天壤之别。虽然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制定如此荒唐离谱的财务预算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制定该报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是否应该深刻反省并承担相关的失职责任?
2018-01-17 14:36:02
- 贵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发布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在该公告中,表述有如下内容:“认为此转增方案符合公司对2017年度的业绩预期”。
请问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上述公告所指的“对2017年度的业绩预期”,与2018年1月11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所披露的业绩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不达预期的情形?是否已构成误导性陈述?是否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01-17 14: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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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由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7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110108003627173的,公司名称由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在垃圾处理、矿山能源、煤化工、石油化工、水利生态和环境修复等领域提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系统解决方案和工程承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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