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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第2页第10行白纸黑字已写明“贵公司产品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中标了 2021 年国家第五次集采 ”,但为什么“销量变动比例”中显示销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75.50%?为什么贵公司在7月18日上证E互动中回复投资者“公司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未中标国家第五批集采,导致销量下降”?贵公司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8、85条规定?

2023-07-21 16:27:38

灵康药业 (603669): 回答:您好!公司已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第三页披露了公司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等部分产品未中标国家集采及部分省级的带量采购,使得销量出现下降。请详细阅读公司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相关内容。公司不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8、85条规定的情形。谢谢!

2023-07-21 1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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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

法定名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
化药处方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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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国道349(结巴乡段)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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