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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您好董秘:近期消费者反映,2021年在贵公司销售门店购买“销售宣传的新国标电动车自行车”在2022年河北实施新国标自行车上牌时发现属于电动摩托车,无法上正式牌照和临时牌照,请问贵公司是否存在虚假销售,这批消费者遇到问题怎么解决?同时,此前网络有传闻贵公司非标车当电摩卖,传闻是否属实?贵公司2021年处理了那么多不能上牌的电动车库存为何利润还临近亏损边缘?贵公司作为昔日行业龙头请如实回答,谢谢!

2022-10-20 08:59:43

新日股份 (603787):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各类相关政策标准,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将电动两轮车明确分类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细分品类。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过渡期结束后,部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标准,将纳入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领域。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实施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和企业生产一致性能力执行资质准入管理。以上三类产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在市场销售环节存在可以解码、违规提速的现象,被篡改后的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极易引发交通安全、车辆起火等公共安全事故。公司虽然在电动自行车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但由于现有防篡改技术手段无法完全杜绝改装,存在第三方为了迎合部分市场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私自改装,破解原有防篡改设计进行超速,从而引发交通安全问题的风险,并可能对公司品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将加大研发创新、升级防篡改技术手段,最大限度的从技术手段上防止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发生;同时将加大对经销商及消费者的风险警示及教育,对经查实存在问题的经销商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合同和相关管理规章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声誉及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关于2021年度公司业绩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在2021年着力于加大销售渠道建设力度。经销渠道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8.88%,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9.53%。同时受共享出行投放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直销业务规模出现较大计划缺口,直销渠道销售收入同比减少72.96%。2022年公司将全力以赴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谢谢!

2022-10-20 0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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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

法定名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5月8日,发起人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签署《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2007年7月16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经营范围: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