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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值;二是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是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贵公司2023年上半年亏损1.316亿元,但是无业绩预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合规问题,由此造成的投资人损失是否由贵公司承担?请王总回答。

2023-09-05 17:53:44

纳芯微 (68805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023-09-05 17: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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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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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苏州纳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
经营范围:
聚焦高性能、高可靠性模拟集成电路研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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