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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绍兴应急管理局建议,就9·16事故对公司总经理、生产总监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问目前是否收到警方、检察院、法院等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对再次发生氮气中毒死亡事故而产生的内控、安全问题如何回应?

2023-08-24 15:07:00

帕瓦股份 (688184): 回答:感谢提问!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未收到政府部门停产等的决定通知,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未收到有权机关对相关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次事故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故处理的后续进展,如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将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公司深刻反思、总结教训、深入整改,对工艺、管理等方面升级优化、严格要求,并积极组织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员工安环意识。

2023-08-24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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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

法定名称: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14年7月15日,公司前身诸暨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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