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86.805%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新乡新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99.3%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9%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石旭刚先生将其持有的32,976,626股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