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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近几年提取巨额的任意盈余公积,几乎是注册资本的十倍,虽然任意盈余公积没有法律规定或者限制,但是这么巨额的提取是公司战略考虑还是存在利益隐藏?合理性在哪里?而且从净利润提取这么巨额的盈余公积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打算如何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01-22 15:51:51

万科A (000002): 回答: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规定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上市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剔除当年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金额,如万科在2022年度将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45%计提任意公积金,55%作为分红基金用于分红。无论是任意公积金还是分红基金都是股东所有,在财务报表上记为股东权益,不存在利益隐藏等。 公司的分红派息方案经股东大会高票审议通过。如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在股东大会的投票赞成率超过99%,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支持率也超过97.5%。

2024-01-31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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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

法定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8)1509号文批准,于1988年11月1日在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1月29日,本公司发行之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5月28日,本公司发行之B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3年12月28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43楼A室
主营收入
1427787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