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TCL” 品牌是上市公司核心无形资产,公司过往出售相关业务时均收取品牌授权费,但目前 TCL 终端却无偿使用该品牌。李东生先生同时担任上市公司与 TCL 实业的董事长,TCL 实业为其关联企业,此举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中的利益输送,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作为中小股东,我们对此存在疑问,若品牌可无偿授权使用,普通市场主体是否也可申请免费使用该品牌?
2025-11-19 10:08:56
TCL科技最新互动问答
- TCL” 品牌经长期积累已形成较高价值,终端业务无偿使用该品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公平性原则?
李东生先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该品牌无偿使用安排是否履行了完整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合规风险?
2025-11-27 17:51:40
- 公司投建的 8.6 代印刷 OLED 产线(t8 项目),瞄准中尺寸高端显示市场,请问该项目对目标市场需求的预判依据是什么?是否经过独立第三方市场调研与可行性论证?当前 IT、车载等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是否足以支撑产线投产后的产能消化?
2025-11-27 17:52:10
- 公司当年将终端业务从 TCL 科技剥离时,未同步将对终端业务至关重要的 “TCL” 品牌一并转让,核心决策依据是什么?是否评估过品牌与终端业务拆分后对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终端业务作为 “TCL” 品牌的主要使用方,却无偿使用 TCL 科技旗下该核心无形资产,是否存在 “终端业务无力购买品牌” 的情况?该安排与公司过往出售业务时收取品牌使用费的商业惯例相悖,具体原因是什么?
2025-11-27 17:53:10
| TCL科技龙虎榜 | TCL科技大宗交易 | TCL科技股东人数 | TCL科技互动平台 |
| TCL科技财务分析 | TCL科技主营收入构成 | TCL科技流通股东 | TCL科技十大股东 |
TCL科技
法定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称"TCL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于1997年7月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2]94号文、粤府函[2002]134号文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函[2002]112号文和粤经贸函[2002]184号文批准,本公司在原TCL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2年4月1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号4400001009990。
经营范围:
半导体显示产品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产业金融、投资及创投业务。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主营收入4347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