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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根据第八条,上市公司治理中,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第五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请问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尽责?

2019-08-30 16:50:46

国新健康 (000503):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09-02 1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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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

法定名称: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名海南化学纤维厂,系1986年4月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1991年9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1991)86号文批准,改组为"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证券代码:000503,1994年10月变更为"海南海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变更为"海南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变更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医药电子商务、医疗福利管理等。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
主营收入
5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