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公司回复及公告内容“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采用的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请问,发行的对象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的哪一种或哪几种?为保持对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公平,对不属于第九条的三种类型的投资者,采用20日交易的90%定价是否合适?是否应该“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不竞价,则存利益输送嫌疑且会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2016-11-18 12:47:00
绿发电力最新互动问答
- 广宇发展的非公开募集资金发行方式回复有误:1、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才有“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证监会没有发布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但发布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上述《细则》文件里面第九条和第十条对非公开发行对象和价格有明确的约定,请核查!
2016-11-18 16:32:00
- 如果对公司资产注入及配套融资的发行方式有疑问的,公司不能给予满意答复的,是否应该咨询深交所或者证监会?
2016-11-17 15:46:00
- 本次配套融资是否应该按照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6-11-17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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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
法定名称: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名为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3月5日。经国家体改委体改函生(1991)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1)23号文件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5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股票,于1993年12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9年10月9日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8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公司由“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名称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2005年6月28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公司由“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名称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住宅类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3层
主营收入117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