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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认为(201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一条二款,履约能力分析由上公司出具也符合指引要求,是严重错误。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是作为第三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承诺信息进行披露,在相关承诺事项当中上市公司不一定是承诺当事方,如果履约能力分析是由独立第三方上市公司作出根本不符合指引对承诺事项的监管要求,因此,履约能力分析必须由承诺人出具。请公司立即自查纠正?

2025-04-16 07:34:55

安道麦A (000553): 回答:
www.tetegu.com

2025-04-29 16: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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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

法定名称: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国营湖北省沙市农药厂,始建于1958年。1992年8月,湖北省体改委等部门批准原企业改组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湖北省首家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大型国营工业企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公司于1993年10月至11月30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1993年12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农药原药和农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主营收入
72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