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所制定的监管文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具体承诺事项和履约能力分析等要件内容均属于承诺事项的法定组成部分。而公司认为履约能力分析是由沙隆达出具,排除承诺事项之外,是否得到证监会认可?投资者已申请司法解释,一旦证监会结论与公司相违背,公司是否构成虚假陈述?
2025-04-14 1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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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
法定名称: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国营湖北省沙市农药厂,始建于1958年。1992年8月,湖北省体改委等部门批准原企业改组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湖北省首家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大型国营工业企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公司于1993年10月至11月30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1993年12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农药原药和农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主营收入72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