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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13年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监管对象是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并非上市公司,法规内容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做任何主动义务,所有法定要件内容由承诺人作出并承担责任。其中履约能力分析是承诺内容可实现分析论证内容的指定载体,上市公司无责任关系仅代披露信息,公司对主体认定错误,构成重大误导性陈述,请立即纠正?

2025-07-02 14:46:01

安道麦A (000553): 回答:
www.tetegu.com

2025-07-18 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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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

法定名称: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国营湖北省沙市农药厂,始建于1958年。1992年8月,湖北省体改委等部门批准原企业改组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湖北省首家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大型国营工业企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公司于1993年10月至11月30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1993年12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农药原药和农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主营收入
72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