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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我是古井贡酒的小股东,在此有一个问题求教:2023年半年报里,附注p125,显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2.49亿,由此可得出当期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为2.49/0.12=20.75亿元,而消费税为13.11亿,可知道增值税为20.75-13.11=7.64亿。用增值税金额除以主营收入112.56,即7.64/112.56=6.79%,也就是增值税率。请问:增值税率为啥不是13%?

2023-12-07 15:56:38

古井贡酒 (00059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受进项税额抵减和部分业务增值税应税税率为6%、3%等影响,公司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除以当期收入会低于13%。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12-08 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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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

法定名称: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6年5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公司分别于1996年6月及1996年9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60,000,000股及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的B股及A股均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安徽古井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白酒、啤酒、葡萄酒、酿酒设备、包装材料、玻璃瓶,酒精、饲料、油脂、饮料,高新技术开发、生物技术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的生产与销售等。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办公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主营收入
8286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