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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内蒙古证监局官网曾发布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011号)。宋为兔作为远兴能源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请问是否属实?

2024-07-02 12:43:13

远兴能源 (000683): 回答:您好,详情参阅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感谢关注!

2024-07-03 16: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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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

法定名称: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伊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经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天然碱"于1997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683。2007年8月,公司由"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煤炭、甲醇、化肥、纯碱及小苏打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