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15号),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上诉期为10到15天,董秘回应说截至今日上诉期尚未结束,请问上诉期多久,为何至今没有结束。
2021-06-07 14:23:44
*ST京蓝 (00071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法院审理本案时,部分被告缺席,因此法院需要以公告形式向该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发出公告后两个月,上诉期为公告期结束后15天内,即截止到本月中旬。感谢您的关注。
2021-06-07 16:45:33
*ST京蓝最新互动问答
-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 民初 15 号),被告没有上诉,有冻结的资产和股份,公司为何迟迟不申请执行?
2、新疆水利控制权转让谈判进展如何,有没有实质进展?
上市公司转让控制权,有没有其它方案或转让对象?
2021-06-07 10:30:30
- 营业利润为负数的因素是什么?
2021-06-01 10:08:06
- 请问;贵公司有没有云计算业务?
2021-06-01 10:08:34
- 年初的时候京蓝科技就发出跟新疆水利的公司合作事宜,现在也听不到半点信息了,能不能披露一下进展的情况!合作的成功几率有多大?成功与否下半年能给股民一个答复吗?
2021-05-27 17:30:42
- 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于新疆国资的合作是否还在继续?是否已经夭折?如还在继续请问进展到了那一步?
2021-05-14 16: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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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1993年3月31日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黑体改复[1993]303号文批准,由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黑龙江惠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江非标工具公司、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黑河经济合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的方式组建。
经营范围:
土壤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水利、生态环境、智慧生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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