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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次重大股权转让属于股价敏感重大事项,自协议签署后公司未主动持续公告转让进展,且未向转让方江西鑫盛、受让方北源智能发送书面询证函核实合同效力,已构成信披瑕疵与履职不到位。对照2025-090号公告条款,6月24日交割截止日届满,无书面延期则协议附条件自动解除,董秘表述“无到期终止条款”仅为文字口径差异。请问为何未完成书面询证?本次协议是否还有继续履约的可能?

2026-06-29 17:01:20

联创电子 (002036):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7-06 1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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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

法定名称: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原由宁波青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8万元(占60%)、鄞县牦牛职工持股会出资672万元(占40%)组建,业经鄞县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经营范围:
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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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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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