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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证监会规定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11月16日才告知公司,并在11月3日至11月9日已完成11000000股,是否违规?

2023-11-17 11:46:06

ST中泰 (002092): 回答: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中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的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2%,权益变动比例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不存在违规情形。谢谢关注。

2023-11-22 19: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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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

法定名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新疆准噶尔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法人股东经新政函〖2001〗166号文批准,共同发起成立。
经营范围:
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