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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最近在平台上反复说,公司已连续三年推出回购股份计划,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我有点不理解,回购的股票作员工持股计划,是要后面年度利润计提,相当于所有股东给员工再发一笔绩效工资,摊薄了所有股东的利益,怎么能说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请董秘解释下回购给员工持股属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逻辑?难道不回购股票股东利益还能有更大的损失?直接现金分红岂不是更好,这样才是真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谢谢

2026-07-14 08:21:34

海翔药业 (002099):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7-21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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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

法定名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4]16号文批准,由罗邦鹏、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张志敏、张智岳、罗煜竑、郑志国、李维金、中化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在原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精细化学品(原料药中间体)和特色原料药(主要包括抗生素类、抗病毒类、心血管类、驱虫类、降糖类等)的生产和销售;染料、染料中间体和颜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主营收入
4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