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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解释,现金流量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请问贵公司2018年年报将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收益在该项目列报是否适宜?依据是什么?盼望回复。谢谢!

2019-10-09 09:03:57

韵达股份 (002120):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10-18 1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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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

法定名称: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名慈溪市华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黄新华出资组建。2002年12月,根据公司2002年9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并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2]156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综合快递物流业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主营收入
264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