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告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东风特汽(十
堰)专用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地方补贴款 5,468.85 万元;请问支付没有?为何不披露
2024-04-22 08:59:35
科陆电子 (002121): 回答:您好投资者,该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即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地方补贴款 5,468.85 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05-15 17: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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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法定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1996年8月12日,由饶陆华、曾驱虎、严砺生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6日,经科陆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20日,科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约定原科陆有限公司六个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其持有科陆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净资产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2000]74号文批准设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2007]35号文批准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07年2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2007年3月6日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电工仪器仪表、电力自动化系列产品、新能源及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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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