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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您好,公司2014年5月6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中发行对象包括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当时公司没有披露这些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直到201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资产管理合同,市场投资者才了解到产品委托人。这之后,公司拿到证监会批文。请问初次预案时为何不披露委托人信息?公司披露资管合同是否是被证监会审查?证监会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要披露认购合同或者委托人信息?

2024-08-26 13:53:59

贤丰控股 (00214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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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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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

法定名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经原国家外经贸部"外经贸资二函[2002]823号"文批准,由蓉胜电工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0月10日,本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企股粤总字第00329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漆包线、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微细漆包线生产、销售业务。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主营收入
1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