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公司订立的合同对公司权益经营等带来重大影响的要公告,奥特佳与特斯拉签订的合同应该给予公告
2020-02-17 22:39:32
奥特佳最新互动问答
- 董秘,奥特佳是否特斯拉概念?
2020-02-19 15:11:31
- 贵公司和特斯拉有没有合作?在美合作方是不是特斯拉?能不能明确表态?
2020-02-19 15:12:22
- 董秘你好,传闻该公司股权要转让给特斯拉是否属实?
2020-02-17 1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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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
法定名称: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南通金飞达服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
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
主营收入165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