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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2.5 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请问贵司为什么不按交易所要求公告说明?

2026-07-13 09:45:16

百川股份 (002455):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7-21 08: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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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

法定名称: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百川化工前身为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系经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02年7月1日成立,注册号3202812110138。2006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精细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三大板块。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主营收入
14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