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贵公司2019年9月,富春环保与光大环保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杭州富阳露珠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价2.9亿转让给光大环保。本次转让产生的利润占18年的审计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72%,公司未履行披露义务。是否属于是构成了财务报表的虚假记载的情况?
2024-08-05 13:52:55
富春环保 (00247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就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于2021年10月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渌渚环境于当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同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该事项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不构成财务报表虚假记载的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
2024-08-23 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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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
法定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由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25日,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330183000011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供热和发电,并提供垃圾、污泥等固废焚烧处置服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