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20年10月西藏监管局监管措施决定书,指贵司2019年报第一、第三、第四大供应商受同一人控制未合并披露。该三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息技术咨询、劳务外包、市场推广等,合计交易额2.3亿元,是第一大供应商。2020年报披露的第一大、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上升数倍,应是三家合并列报。请问,一家医药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不是医药上游公司,为何是上述三家业务范围的公司? 请问贵司与该三家公司交易内容是什么? 谢谢!
2021-04-23 2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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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公司近年均认购事物类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流向房地产企业,这些机构只赚钱不但任何风险。2020年报余额3.3亿元的这一单已延后四次。这么做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有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二是这种高风险业务金额已是贵司净利润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该提交股东会审批。三是这种钱还是别賺,影响贵司形象,还是做好主业。
2021-04-21 16:45:06
- 请介绍贵司2020年报中提及的吸入技术平台及核心团队成员。谢谢
2021-04-20 16:30:00
- 请问怎么理解贵司2020年报中,环泊酚"第三个适应症的国内上市申请将陆续获批、第四个适应症年内申报生产”中,第四个适应症都没获批怎么会有第四个申报生产呢? 谢谢!
2021-04-20 1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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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6日,于2010年3月24日更名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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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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