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一)土地收购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营业执照;(五)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六)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七)土地平面图;(八)主管部门意见;(九)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为了及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请问这些资料是否全部移交给做地主体?
2021-09-27 10:25:10
杭汽轮B (200771): 回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已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移交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09-28 10:24:28
杭汽轮B最新互动问答
- 请问公司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提前收回了,这是大事件公司是否需要公告?
2021-09-28 09:46:52
- 公司搬迁结束了,请问大石桥厂区17万平米土地使用权国家是否已经回收了?请回复1个字就可以了,是或者否
2021-09-26 13:29:49
- 请问公司17万平米左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是否回收了?请明确回复是或者不是。
2021-09-26 13:31:03
- 请问公司原厂区17万平土地使用权到今天为止还是属于上市公司的吗?,请简单回答“是”或者“不是”,谢谢
2021-09-26 13:31:34
- 请问公司这次搬迁是行政搬迁还是协商搬迁?
2021-09-26 13: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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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集团")独家发起,并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8]8号文批准,通过募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成立日为1998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
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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