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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杭政办函〔2004〕10号规定企业应分别与搬迁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搬迁协议和土地预收购协议。下城区城投能替代搬迁办公室签订搬迁协议吗?

2024-01-05 17:17:27

杭汽轮B (200771): 回答:投资者您好!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做地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2号)“做地主体是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主体。除市土地储备中心外,目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具有资质的做地主体有两类:一是市级做地主体,包括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实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市地铁集团、钱江新城投资集团等7家单位;二是区级做地主体,包括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地主体可下设若干做地机构,做地机构应为政府(管委会)所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企业。” 城投集团作为做地主体,与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符合相关规定。

2024-01-16 1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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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

法定名称: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集团")独家发起,并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8]8号文批准,通过募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成立日为1998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
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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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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