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果以上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为股权激励基数符合行业操作惯例,请问第一期方案行权条件2012-14年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分别不低于25%、50%、80%,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11%、12%不符合惯例吗?为什么第一期行权条件是净利润,第二期就变成了扣非净利润?为什么选择一个不能再低的2017年扣非净利润?这不有失公允吗?即使选择扣非也至少3年平均值!这就是给员工输送利益!请正面回答!
2018-06-13 22:12:00
ST华谊最新互动问答
| ST华谊龙虎榜 | ST华谊大宗交易 | ST华谊股东人数 | ST华谊互动平台 |
| ST华谊财务分析 | ST华谊主营收入构成 | ST华谊流通股东 | ST华谊十大股东 |
ST华谊
法定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4年11月19日,浙江华谊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2006年8月14日,公司名称由"浙江华谊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电影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艺人经纪服务及相关服务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影、电视剧。音乐的创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影院的投资管理运营业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甲2号华谊兄弟办公大楼
主营收入626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