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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公司因何又收到监管函?与上次的警示函有何区别?

2024-06-29 06:08:40

安居宝 (300155): 回答:您好,公司收到交易所监管函与上次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所述事件为同一事件内容。监管函与警示函主要区别:监管函主要是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认定、公开和警示,并对违规认定之后提出整改指导措施,属于行政警示的一种形式;警示函,通常用于指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改正。警示函发出时,表明上市公司存在违规现象,但违规程度不严重,不构成行政处罚。公司此次收到的警示函与监管函的发文主体分别是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7-02 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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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

法定名称: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2004年12月29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广州市安居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3月5日,广州市安居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7日,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为300155。
经营范围:
楼宇对讲系统、智能家居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停车场系统、监控系统、线缆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安居宝科技园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