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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6月24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部门要求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承诺将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报告,为什么至今整改报告未出?需要对2023年报追溯调整吗?保留意见 强调事项已经全部消除,如果对2023年报追溯调整,是否可以申请摘帽?需要年审会计师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吗?期盼及时回复。

2024-08-07 13:45:52

先锋新材 (300163): 回答:
www.tetegu.com

2024-08-09 1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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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

法定名称: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先锋工贸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7日由自然人卢先锋、徐国芳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6号文‖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股本变更事项于2011年2月17日完成。
经营范围:
阳光面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主营收入
63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