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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既然公司声称废料销售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发票上的收款账户为何与实际资金流向的个人账户不一致? 这种‘票款分离’的行为已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三流一致’的税务合规要求。请公司明确说明,这些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的资金,在进入对公账簿时是以什么会计科目入账的?是否涉及为了平账而虚构其他成本?

2026-04-20 12:40:25

华峰超纤 (30018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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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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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

法定名称: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华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和尤金焕等38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于2008年10月17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颁发的第31022800052409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2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5800万股。
经营范围:
超纤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移动支付软件服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主营收入
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