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为维护全体股东知情权及合法权益,请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检察官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落实准确信息后,逐一公开回复以下问题:
1. 请确认温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卫华与目前在华峰集团及华峰超纤参与经营管理的赵卫华(内部代号ZWH)是否为同一人?若为同一人,请披露其离职时间、受聘时间及具体聘任程序。
2026-03-28 15:50:55
华峰超纤最新互动问答
- 该人员(赵卫华/ZWH)的薪酬(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由华峰集团承担,还是由上市公司华峰超纤承担?请披露薪酬总额、支付依据及审批主体。该人员是否在华峰超纤及其子公司报销国内或国际出差、考察、客户拜访等相关费用?若有,请披露2024年以来报销总额、具体项目明细及费用归属认定标准。该人员在上市公司的具体职务是什么?其权责范围包括哪些事项(例如审批权限经营决策参与程度)是否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26-05-06 11:30:03
- 董秘你好:公司如何严格界定并区分该人员的费用报销及相关行为属于上市公司独立经营活动,而非控股股东集团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独立利益的风险?董事会及监事会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
该任命是否符合《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包括冷却期、业务回避等要求)?公司是否进行了专项合规审查?如存在潜在违规风险,公司拟采取何种整改措施?
2026-05-06 11:30:03
- 董秘你好:请公司提供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薪酬审批文件及合规审查记录的摘要或链接,以便股东查阅。同时,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对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及全体股东权益的具体影响。
感谢董秘及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回复。股东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规范性。
2026-05-06 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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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
法定名称: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华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和尤金焕等38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于2008年10月17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颁发的第31022800052409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2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5800万股。
经营范围:
超纤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移动支付软件服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主营收入8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