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补偿协议之不公平还在于:1.仅有亏损补偿,无盈利之奖励条款,这就说明郭氏必将上市公司经营巨亏,协议为何没有经营盈利由中科信控同额度或更大予以奖励之条款?2.以上市公司亏损为标的补偿予中科信控个体本身就不妥,因中科信控不能100%代表广大股民利益的,只是名义上的大股东而已,亏损了怎能仅补偿于中科信控(这样就会故意亏损可能性更大)?3.新旧两大股东一个持续减持另一个求补偿让广大股民失去信任度。
2026-03-11 16:26:00
森远股份最新互动问答
- 公司进行算力转型战略和布局已经在市场形成共识,但是公司的效率太低,动作太慢,以至于丧失了很多市场机会,商场如战场,你们能不能以实际行动回报投资者,而不是磨洋工。
2026-03-16 15:35:33
- 董秘:你强调郭松森是个人补偿予中科信控,那就应另签补充协议,不能以上市公司亏损为标的来签协议的。请问如果某公司董事长(占股17%)与总经理(占股10%)签协议,约定公司巨亏后由总经理个人等额现金补偿予董事长个人,这是合理的吗,这样协议其中没有不可告知的因素?其他众多投资人的利益何在?任何以经营公司亏损为补偿的条款其受益人只能是公司才是合理的。
2026-03-16 15:36:33
- 董秘:控制权转移后中科信控将经营权交由原股东,并确定上市公司亏损补偿于中科信控,请问1.如果由中科信控经营会否盈利?2.如果交由第三方或职业经理人管理会否盈利?3.依协议只要亏损中科信控就得利,亏损越多利益越大;4.公司亏损损害的是全体股东利益,为何补偿受益权只有中科信控?上市公司经营应当以盈利为目标,受益权应当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中科信控单方,是否存在人为因素亏损而引发巨额补偿,左手套右手之目的。
2026-03-11 0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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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
法定名称: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鞍山森远路桥养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由郭松森、齐广田、王恩义、夏维民、王晓晔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5日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
公路养护高端设备制造业。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81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81号
主营收入215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