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法第112条明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珈伟股份召开董事会否决股东大会的合法生效决议,就同一事项再提出新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公司法。董事会无权取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法决议,只能且必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请贵公司解释,并且进行高送转。
2017-04-23 00:40:00
珈伟新能最新互动问答
- 股东会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能随意变更吗
2017-04-24 17:00:00
- 请问董秘:股东大会刚出的决议两天就否定,是不是公司有大问题?怕被查而朝令夕改,这是对投资者、对股东大会权威性极大的不负责任!有问题为什么不敢公开讲?请回答!
2017-04-24 16:55:00
- 在证监会对高送转严控下公司有什么应对?
2017-04-24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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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
法定名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由成立于1993年7月17日的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号为440307103755502。
经营范围:
光伏的消费类产品及工业化应用,业务涵盖光伏照明产品研产销、光伏电站EPC业务及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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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24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