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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说,“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a、b事项都必须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来通过。a事项获得通过是实施b事项的前提条件,a、b事项如果同时获得通过,才能执行b事项。如果a事项未获通过,b事项即使通过也不能实施,那就将继续执行原来的分配方案。”请公司仔细阅读公司有关公告,为什么股东大会通知中提示只有b事项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来通过?且上述其他答复未有公告说明?

2017-04-25 16:19:00

珈伟新能 (300317): 回答:
www.tetegu.com

2017-05-19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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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

法定名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由成立于1993年7月17日的深圳市珈伟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号为440307103755502。
经营范围:
光伏的消费类产品及工业化应用,业务涵盖光伏照明产品研产销、光伏电站EPC业务及投资运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坪路7号A栋101-1201、C栋101-901、D栋101-90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坪路7号A栋101-1201、C栋101-901、D栋101-901
主营收入
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