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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贵司公告,《重大资产购买既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约定: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含本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止(含本日),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收购方享有。请问:为说明贵司2020年度报告,仅确认了四季度并表的收入和利润。而不是将博思达2020全年的实现的9千多万港元净利计入上市公司呢?请问针对此等情况,在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会对此项进行回朔吗?

2022-02-03 23:36:43

太龙股份 (300650): 回答:
www.tetegu.com

2022-03-14 16: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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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

法定名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9月11日,公司前身“太龙(漳州)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以半导体分销业务为主,以商业照明业务为辅。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吴宅工业园
办公地址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吴宅工业园
主营收入
1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