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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股东金通安益,持股目前持股4.06%,正常它的减持是不用发减持公告的。上一次金通安益发减持公告后,10月10日减持期满一股未减持。这时隔一个多月又发减持报,这样的股东是不是有存在扰乱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市场形象行为。公司股东大会对这种连续发减持报而不减持行为是否有相关管理办法?

2022-11-24 07:14:29

中环环保 (300692): 回答:投资者您好,根据特定股东金通安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意向承诺,股东在减持时,须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特定股东金通安益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及法律规定。特定股东金通安益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感谢您的关注!

2022-11-25 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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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

法定名称: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于2011年12月14日成立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4月29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及环境工程业务,可提供包括污水处理相关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咨询、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营等全系统服务。垃圾焚烧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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