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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 审 计 的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97,345,368.12 元 , 未 弥 补 亏 损 金 额 为-97,345,368.12 元,母公司的实收股本为 130,273,360.00 元。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请问为什么不用合并报表数据来计算这个指标,用母公司报表数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2021-06-09 16:11:42

百邦科技 (300736): 回答: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所对应的都是实体公司,这里即对应上市公司母公司,而合并报表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用于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情况。因此,公司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慎判断,认为采用母公司的相关数据,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1-06-25 1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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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

法定名称: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11月26日,公司前身河北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12月迁至北京,并更名为北京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手机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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