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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114、尤董,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贵司是否会在限期内先缴纳税款,然后再复议?

2024-04-02 00:00:00

博汇股份 (300839):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和支持。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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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

法定名称: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5年10月12日,公司前身宁波博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化工原料的沥青助剂、橡胶助剂、润滑油助剂等重芳烃产品和更为纯净的轻质燃料油。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366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主营收入